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商品销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销售价格均为公允价值,且不含增值税;除特别说明外,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月日和月日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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