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付款控制第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单笔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集体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采购,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对于单笔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由需求部门直接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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