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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