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认为,两个行政行为都对法官具有拘束力,而两个行政行为相互冲突,导致法官无所适从,因此,法官应停止本案审理,并向两行政行为作出者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其来处理两个行政行为之间的冲突

  尔雅 智慧树 mooc


+
账户
更新
搜索
帮助
主页